2008年1月18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八版: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绿化带旁如厕跌伤谁赔偿
陈颖婷

  俗话说,活人不能叫尿憋死。林小姐因为内急,遍寻如厕地点时,生生地从汤臣金融大厦旁的深沟跌入3米多深的地下室内,当场头部撞裂,昏迷不醒。做了开颅手术后的林小姐将金融大厦的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。
  1月15日,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证据交换。
  2006年12月23日对于林小姐来说,是个难忘的日子。因为在这一天,林小姐不仅仅度过了自己的31岁生日,还因为一次颇为尴尬的“如厕事件”,跌入了3米深的地下室,造成颅脑严重受损。
  “我和朋友小郑吃完了夜宵,由于内急想小便,但出租车在路上开了十几分钟,就是找不到公厕。”林小姐回忆说,“我们来到东方路附近下了车。”可是,由于这时已经是深夜23点,周围的饭店都已“铁将军把门”。遍寻不着公厕的林小姐看到附近汤臣金融大厦的旁边有一条绿化带,无奈之下,只得躲进绿化带中“方便”。不料,林小姐失足从绿化带旁的大厦通风口跌入3米深的地下室中,后脑着地,当场造成头部开裂,昏迷不醒。
  在一旁等待林小姐如厕的朋友小郑,等待多时不见林小姐出来,进入绿化带中寻找林小姐,才发现林小姐跌入了地下室。小郑赶紧报警,警方随即将昏迷的林小姐送往医院急救。经医院诊断,林小姐为重型颅脑外伤,左侧额颞硬膜外血肿,蛛网膜下腔出血,双侧额、顶骨骨折、颅底骨折,枕部头皮裂伤。第二天,林小姐进行了开颅手术,手术后住院观察治疗。2007年1月5日,林小姐出院。
  虽然伤愈出院多时,但林小姐说话语速比一般人慢,并且脸部会不自觉地抽搐。据林小姐的家人介绍,原来林小姐很活泼,但自从发生了“如厕事件”后,动过开颅手术的林小姐身体状况大不如从前,不但反应迟钝、记忆力变差,还变得胆小,情绪很低落。林小姐及其家人认为,因为大厦方没有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,导致这一惨剧发生,为此他们将大厦物业告上法庭,要求索赔医疗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67万余元,并将在进行伤残鉴定后,追加残疾赔偿金。

  焦点一:地沟外露谁负责?
  在法庭上,林小姐家人向法庭出示了十余张现场照片。从照片上可以看到,在汤臣金融大厦旁边围着一道绿化带,里面种植着矮灌木丛,而林小姐跌倒处,灌木丛被拔去,露出一道一人宽的深沟。林小姐的大嫂说,林小姐正是从绿化带后的这条深沟跌入地下室的。
  林小姐一家认为,大厦物业作为大厦的管理方,没有察觉大厦周围有这么大的安全隐患,也没有设立相应的警示和防护措施,存在失职行为,因此要承担赔偿责任。
  被告大厦物业则觉得颇为冤枉,物业的代理律师认为,林小姐一家提出的诉讼主体失格。“林小姐一家告错了人。”被告的代理律师说,酿成这一惨剧的“始作俑者”是在汤臣金融大厦中的中信银行。大厦入口处有一条深沟,是大厦的散热口,直通地下室。因此,为了防止意外的产生,大厦物业在深沟外种植了一排绿化带。“这些灌木丛足足有半米高,一般不会有人越界。”
  被告的代理律师表示,但是就在事发前不久,中信银行为了竖招牌,擅自将绿化带拔去,造成深沟裸露出来,林小姐才会掉入深沟中。因此,林小姐一家应当将中信银行列入被告名单。

  焦点二:如厕跌伤谁过错?
  林小姐随意如厕跌成重伤,她是否有责任也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。林小姐一家认为,林小姐内急之下,才来到绿化带寻找如厕点。大厦没有在通风口旁边设立警示标志和采取防护措施,才使得林小姐在黑暗中跌入地下室。
  大厦物业则认为,这一事件中,林小姐自身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。
  首先,警方的接警笔录中记录了这样一条信息:事发当天,林小姐的生日聚会上,林小姐等人喝了1瓶黄酒和5瓶啤酒,其中林小姐喝了大部分的酒。“所以,当时林小姐其实已经喝醉了,辨识能力大大下降,才导致没有看到深沟。”
  其次,林小姐随意大小便是不文明的行为,她的跌伤也是她自己有过错在先。“如果她没有来到花坛绿化带中找如厕点,作为普通行人,是决不可能跌入深沟的。”被告的代理律师表示。
  对此,林小姐的家人表示,从医院医疗记录中可以看到,林小姐昏迷的原因并非是醉酒而是因为颅脑损伤导致。笔录上所列喝的酒,并非全是林小姐喝的,因此不能就此判断她当时已经醉酒、辨识能力下降。大厦物业不能以林小姐是否醉酒来免除自己的应负的责任。
  林小姐一家认为,依据《民法通则》及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中的有关规定,大厦物业没有在深沟前方设置任何警示标识和防护措施,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。
  据悉,由于林小姐一家要求对“如厕事件”后的伤残情况进行鉴定,法院将在鉴定结果出来后,择日再次开庭审理此案。